- 自貿區(qū)航運政策創(chuàng)新突破
- 來源:中國水運網 發(fā)布時間:2018-01-15 10:05:57
為保障自由貿易試驗區(qū)有關改革開放措施依法順利實施,近日,國務院公布《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(qū)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(guī)、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(guī)章規(guī)定的決定》(以下簡稱《決定》)。經梳理,其中涉及水運行業(yè)的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》。
《決定》要求,暫時停止實施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》相關內容,加快國際船舶登記制度創(chuàng)新,基于對等原則逐步放開船級準入,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相關管理辦法;允許設立外商獨資國際船舶運輸、國際船舶管理、國際海運貨物裝卸、國際海運集裝箱站和堆場企業(yè),允許外商以合資、合作形式從事國際船舶代理業(yè)務,外方持股比例放寬至51%。
根據《決定》,有關“加快國際船舶登記制度創(chuàng)新”的內容,已經在上海、廣東、天津、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(qū)作了暫時調整,此次調整將適用其他自貿試驗區(qū)。而“允許設立外商獨資國際船舶運輸、國際船舶管理、國際海運貨物裝卸、國際海運集裝箱站和堆場企業(yè),允許外商以合資、合作形式從事國際船舶代理業(yè)務,外方持股比例放寬至51%”的內容,將適用于所有自由貿易試驗區(qū)。